原告:袁智超,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告:张潇元,女,198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荣成市青阳西区。

原告袁智超与被告张潇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2017年11月14日,原告袁智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陈军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王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