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尚佳,男,1989年9月11日出生,住江苏省灌云县。

被告:北京钰福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40号楼1307室。法定代表人:叶邓。        

原告姚尚佳诉被告北京钰福荣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姚尚佳于2017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尚佳撤回对被告北京钰福荣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安乐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