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媛媛,女,1984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        

赵媛媛诉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媛媛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赵媛媛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王玉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赵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