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雯雯,女,197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郭菠,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原告田雯雯与被告郭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

原告田雯雯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田雯雯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田雯雯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田雯雯负担。

审判员苏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