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斌,男,198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浙江问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经济开发区科技园路XXX号XXX层XXX室。法定代表人:殷宏国。        

原告陈斌与被告浙江问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        

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陈斌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陈斌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斌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陈斌负担。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审判员朱萍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方倩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