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齐忠臣,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刘利萍,女,1987年8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忠臣与被告刘利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齐忠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郝文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法官助理刘娇书记员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