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锦宏,男,199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被告杨天峰,女,196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平潭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杨锦宏诉被告杨天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天峰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程洪龙人民陪审员梁文英人民陪审员邝结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吴悦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