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桂芳,女,195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被告:余国柱,男,197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原告杨桂芳诉被告余国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2017年8月8日,原告杨桂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代理审判员洪森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书记员段青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