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昆磊,男,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方奎,河南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艳珠,基本信息不详。

原告吴昆磊与被告蔡艳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吴昆磊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昆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昆磊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昆磊负担。案件受理费619元,退还原告吴昆磊。审判员王宏亮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高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