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猛,男,1985年5月6日出生。

被告:云南书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崇善商厦11楼2号。

法定代表人:张元昭,总经理。在审理原告张猛诉被告云南书达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刘虎成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赵家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