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锐,男,汉族,1991年3月29日出生,住址湖北省大冶市。

被告:黄恩玲,男,汉族,1992年8月25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茌平县。

原告李锐与被告黄恩玲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黄恩玲下落不明,现已公告送达需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崔洪伟陪审员徐林生陪审员林子波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王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