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云诉

被告魏县泊口乡星虎超市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夏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云撤回起诉。       

审判长李国栋人民陪审员杨永红人民陪审员李启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