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跃,男,22岁,汉族,四川仁寿人,学生,住四川省西昌市西昌学院北校区,身份证号码:513822199401250015。

委托代理人郭德胜,男,24岁,汉族,四川井研人,学生。

被告赖辉,男,23岁,汉族,江西赣州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殷达鹏,四川明炬(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跃诉被告赖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跃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魏跃承担。

审判员黄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郭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