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述平。
被告: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述平诉被告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康述平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康述平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是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述平撤回起诉。
审判员胡秋玲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梁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