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秋林,女,1964年10月24日出生,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万天花,女,1974年12月13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郧县,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

原告成秋林与被告万天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2017年5月22日,原告成秋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代理审判员汤晓青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周春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