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明明,女,198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委托代理人李吉堂,山东资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明明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明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张明明负担。

审判员李巧英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