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守群。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易万。
被告: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世伶。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乔娜。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守群诉被告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守群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守群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守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守群负担。
代理审判员叶吉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贾昱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