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媛媛,女,198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赵媛媛与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媛媛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赵媛媛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王玉民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赵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