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学平,男,198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常熟市。

被告:王文文,女,198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泊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戴学平与被告王文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戴学平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戴学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戴学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戴学平负担。审判员蒋君伟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马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