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慧龙,男,199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余堂勤,男,198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政和县。

原告冯慧龙与被告余堂勤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冯慧龙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为由,于2017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慧龙撤诉。案件受理费1162元,减半收取581元,由原告冯慧龙负担。代理审判员贺慧梅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书记员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