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99号。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小攀,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安陆市。案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审案号:(2016)粤0307民初11367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