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飞飞,男,199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曾毅,男,197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原告孙飞飞与被告曾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7日立案。2017年6月12日,原告孙飞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杨为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吕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