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璐璐,女,198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陈钰盟,女,1980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武功县。

原告徐璐璐与被告陈钰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徐璐璐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璐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璐璐撤诉。案件受理费1012元,减半收取506元,由原告徐璐璐负担。代理审判员汤晓青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书记员许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