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建,男,1989年10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罗江县。

被告:湖北朗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工农路13号。法定代表人:王思坤。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建与被告湖北朗途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建自行承担。审判员郭文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陈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