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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陈丐与温州天莱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10-13

原告陈丐,男,196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李明明,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天莱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东路21号楼B幢705室

法定代表人沈嵘均。

委托代理人刘涛、温素平,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丐与被告温州天莱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立案受理。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丐负担。

代理审判员郭国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程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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