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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王磊斌与东海县芳菲珠宝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10-16

原告王磊斌,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东海县芳菲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牛山镇钢铁路XXX号黄金海岸2-2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美丽,总经理。

原告王磊斌诉被告东海县芳菲珠宝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磊斌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王磊斌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磊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王磊斌承担。

审判员万巧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葛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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