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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呙晓亮与被告新疆善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厚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2016-10-16

原告呙晓亮,男,汉族,。

被告新疆善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418号金阳综合楼九楼。

法定代表人郑俊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守海,该公司法务总监。

被告新疆厚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开发区安晨大道乐悟路2709号。

法定代表人蒋小明。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陆兆喜,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马力,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睿,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呙晓亮与被告新疆善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厚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呙晓亮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呙晓亮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51元,原告呙晓亮自愿承担。

代理审判员王铁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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