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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赵雯颖与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10-17

原告赵雯颖,女,1985年6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委托代理人周晟,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王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倩,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雯颖诉被告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雯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敏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沈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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