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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吉兵与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福州知食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10-18

原告周吉兵,男,1986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李江卫,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国瑞,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知食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法定代表人吴平,总经理。原告周吉兵诉被告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福州知食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吉兵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法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唐墨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孙辉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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