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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王晓雨与邓智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05-26

原告:王晓雨,男,1983年3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邓智伟,男,1977年3月12日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原告王晓雨与被告邓智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

原告王晓雨于2016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晓雨申请撤诉自愿、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晓雨撤诉。

案件受理费473元,减半收取计237元,由原告王晓雨负担。

审判长黄葳

人民陪审员朱兆喜

人民陪审员刘兰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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