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恶资料库
搜索
法律文书

涂士杰与潘义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05-27

原告涂士杰,男,1981年5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潘义梅,女,1983年10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涂士杰与被告潘义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且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继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陆建泉

本文共614字,请关注公众号或登录官网查看,反恶联盟官网网址:www.felmvip.com
更多信息,请关注【反恶】公众号查看,谢谢。【反恶】公众号,可查询可疑买家,让您安心做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