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恶资料库
搜索
法律文书

刘庆仁与赵文、王晓磊网络购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05-31

原告刘庆仁。男。

被告赵文,男。

被告王晓磊,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庆仁诉被告赵文、王晓磊为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庆仁于2012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庆仁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庆仁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保全费113元,由原告刘庆仁承担。

审判员李玲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陈蓓

本文共838字,请关注公众号或登录官网查看,反恶联盟官网网址:www.felmvip.com
更多信息,请关注【反恶】公众号查看,谢谢。【反恶】公众号,可查询可疑买家,让您安心做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