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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斯乐与北京宇汇诚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8-05-02

申请执行人黄斯乐,女,198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廉江市,

被执行人北京宇汇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东里5号楼商5—12。法定代表人:张雪松。        

本院在执行黄斯乐与北京宇汇诚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查询了被执行人北京宇汇诚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情况。        

鉴于委托扣划上述银行存款需时较长,本案短期内无法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潘文宇审判员邓居诚助理审判员邓春竹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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