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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平湖市大可童车有限公司、杨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上诉人(原审被告):平湖市大可童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湖市新仓镇建新路1238号内第1幢。法定代表人:查坚忠,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良,男,198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案件由来:平湖市大可童车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4民初7189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罗琳珊审判员李露审判员魏明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卢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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