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恶资料库
搜索
法律文书

周文康与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周文康,男,1993年8月26日出生,现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沛东新城建章路街办尚航路5号。法定代表人:张迎合,经理。        

原告周文康与被告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周文康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文康撤诉。        

审判员李新利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赵莹

本文共794字,请关注公众号或登录官网查看,反恶联盟官网网址:www.felmvip.com
更多信息,请关注【反恶】公众号查看,谢谢。【反恶】公众号,可查询可疑买家,让您安心做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