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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原告郭鹏与被告上海宗铭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郭鹏。

被告:上海宗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礼梅,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辉,该公司员工。       

原告郭鹏诉被告上海宗铭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鹏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彪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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