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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王俊超与南京三分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王俊超,男,198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职业。

被告南京三分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MKER75B。法定代表人李甲强。        

王俊超与南京三分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        

原告王俊超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俊超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王俊超负担。         

审判员乞国忠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石保兴书记员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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