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恶资料库
搜索
法律文书

霍晓坤与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霍晓坤,男,28岁。

被告: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226弄9号402室B。        

霍晓坤、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霍晓坤撤诉。案件受理费由霍晓坤负担。        

审判员王玉民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赵淼

本文共643字,请关注公众号或登录官网查看,反恶联盟官网网址:www.felmvip.com
更多信息,请关注【反恶】公众号查看,谢谢。【反恶】公众号,可查询可疑买家,让您安心做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