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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4868韩林勇与深圳市雷行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韩林勇,男,198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告:深圳市雷行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462644,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白石龙逸秀新村46号307。法定代表人:黄云剑。        

原告韩林勇诉被告深圳市雷行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韩林勇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林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4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志辉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汤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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