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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霍晓坤与山东瑞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霍晓坤,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

被告山东瑞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环球国际商务中心C1-2807号。        

原告霍晓坤与被告山东瑞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霍晓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玉民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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