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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黄宋云与上海贺之工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黄宋云,男,198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宾阳县。

被告:上海贺之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王滨。        

原告黄宋云诉被告上海贺之工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宋云于2018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黄宋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张武柯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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