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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姚尚佳与北京钰福荣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姚尚佳,男,1989年9月11日出生,住江苏省灌云县。

被告:北京钰福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40号楼1307室。法定代表人:叶邓。        

原告姚尚佳诉被告北京钰福荣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姚尚佳于2017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尚佳撤回对被告北京钰福荣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安乐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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