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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霍晓坤与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霍晓坤,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

被告: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中街24号第八层。法定代表人:陈彦辉,副总经理。霍晓坤诉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月9日,霍晓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王向南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赵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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