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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媛媛与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赵媛媛,女,198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赵媛媛与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媛媛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赵媛媛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王玉民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赵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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