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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徐洁与深圳市卡洛奇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5-02

原告:徐洁,男,1987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XXXXXX21号。

被告:深圳市卡洛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横岭二区二栋605。        

原告徐洁与被告深圳市卡洛奇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受理。        

原告徐洁于2016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洁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洁负担(已交纳)。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审判员冯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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