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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黄子龙与吴志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1

之一原告:黄子龙,男,199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兴,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被告:吴志华,男,198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广东省恩平市。原告黄子龙与被告吴志华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

原告彭霞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子龙与吴志华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双方已达成和解,现黄子龙自愿申请撤回对吴志华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子龙撤诉。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计710元,由黄子龙负担。审判员陈清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翁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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