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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汪龙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1

原告汪龙,男,汉族,户籍地址甘肃省成县。

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峰。委托代理人孙依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被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龚宇辉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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