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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刘强与抚远市宏艳俄货批发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1

原告:刘强。

被告:抚远市宏艳俄货批发行,个体工商户,住所地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泰山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833ma19e0n26u。经营者:那红艳。

原告刘强与被告抚远市宏艳俄货批发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立案。2017年12月21日,刘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阮珊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田也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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