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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刘学彦与刘树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1

原告:刘学彦,男,198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冀州区。

被告:刘树超,男,198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原告刘学彦与被告刘树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冯莉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乔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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