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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谢静与卢炜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谢静,女,1986年9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冀州区。

被告:卢炜瞳,女,197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昆山市。

原告谢静与被告卢炜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谢静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静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谢静负担。审判员肖玉山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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